按照区政府办要求,本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现将结果公布如下:
经查《亦庄镇关于对义务兵优抚待遇标准的规定》(亦政发【2011】15号)已废止,相关规定按照《关于给予现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暂行规定》(京兴亦政发〔2016〕7号)执行。